刘秋红,女,身份证号码4104251975011405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你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美卫计罚[2018]01号)。自本催告书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委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如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委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美兰区政府大楼五楼。
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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