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内盗手机一男子被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刑6个月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庄鑫斌王倩)陈某某专卖店内盗窃他人手机,海口美兰区法院近日审理此案,依法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2017年11月29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某中国移动手机专卖店内,见店内服务员无暇顾及,便心生盗窃之意,趁店内服务员不注意,打开放手机的柜台盗走一部手机,盗得手机后留着自用。今年3月1日,陈某某在美兰区灵山镇便民市场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595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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