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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为化解医疗纠纷开良方

海南日报 2018-10-25 07:18

■本报记者符王润

实习生唐小璇文敏

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此次颁布的《条例》,强调了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及时化解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进行规范、鼓励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

为化解医患双方矛盾,为医患双方提供一个信息对等的第三方平台,引导患方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维权,2011年,海南省成立了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简称省医调委),并建立了由省政法委牵头组成的海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联席小组,成立海南省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同时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方面做出了有效的探索。

推行多部门联动调处机制

10月22日,在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的一个小时内,省医调委副主任蔡文就接到了两个电话,都是需要他进行协调的医疗纠纷事件。

“调解纠纷很不简单,甚至还是"技术活",一开始患方不理解、医方也有误解,通过调解最终医患双方都会比较满意。”蔡文感慨道。

在多年的调解工作中,蔡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根据不同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有时候遇到"医闹",我们都要第一时间汇报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联席小组,省政法委会及时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快速启动处置程序,省公安厅会要求辖区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应急和处置工作,省卫健委会随时关注和指导医疗机构如何应对,司法部门会指导医调委正确做好引导工作。”

据统计,自2011年起到今年9月份,海南省在多部门联动处置下,化解了359起“医闹”案件,绝大部分案件在多部联动下得以妥善处理。

而在调解工作中,蔡文也深刻感受到,对医疗行业的误解是造成很多患者诉求过高或者行为过激的原因之一。“很多人认为,来医院花了钱,医院就必须把病治好。而医疗过程非常复杂,不是花钱就一定能治好。”蔡文希望公众能够提升对医疗行业的正确认知。

对医疗行业特殊性的不了解只是造成医疗纠纷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省医调委副主任梁彩红表示,一些医疗机构在管理、服务、责任过失及告知方面也存在问题,比如有些医疗机构没有或不写病历,诊治、用药、检查等没有记录,对门诊治疗经过难以追溯;不注意科室间、院内、院外会诊,会诊意见及处置情况未在病历中记载等。而接诊医师能力不足、诊疗欠规范、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与患者沟通不到位等,也都是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

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

据介绍,此次施行的《条例》有诸多亮点,其中包括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和谐。

“《条例》对我们医疗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相关失职行为的处罚也更加严厉。”海南省人民医院投诉办主任苗博说。

省卫健委副主任陈少仕在10月18日举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会议上表示,一些卫生行政部门对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未进行相应处理或处理偏轻,处罚不到位,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涉医信访增多的因素之一。

“之前出了问题,可能只是对涉事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整改,但如今一旦在某个环节发现问题,即便没有影响到治疗,也要进行处罚,其中包括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涉事人员进行降职处理等。”苗博说。他认为,将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下一步,我们医疗机构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杜绝低级错误的发生。”

同时,对于卫生管理、司法、公安等各职能部门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中的职责,《条例》也进行了明确。“以前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不同地方的公安部门,配合度有明显差别。如今公安部门的职责就很明确了,也能进一步实行标准化执法。”在苗博看来,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一方面要对源头进行把控,尽可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则要建立好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杜绝不依照法律法规的“维权”事件。

化解医疗纠纷“四个率先”

《条例》强调了人民调解行业化的重要性。其实,海南省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早就做过一些有益的尝试,多部门联动配合,形成了医疗纠纷化解“四个率先”(率先在全国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全覆盖、率先在全国实现医疗责任险全覆盖、率先在全国成立医疗法庭、率先在全国成立医患关系研究会)的“海南模式”。

梁彩红介绍,由省综治办、卫生、司法、公安、财政、保监局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等各方参与,共建共治形成了一个全省统一维护医患权益的强大网络。

通过创新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调赔结合机制、医疗风险防范管理机制、第三方调解长效机制,省医调委采用市场手段很好地化解了医患纠纷。梁彩红表示,保险在化解医疗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海南省医疗机构已经全部购买保险。

而在多部门联动方面,省医调委也与公检法等部门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联动。“公安、司法机关对我们的工作十分重视,比如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就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医疗法庭工作室,为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梁彩红说。

预防医疗纠纷,早在2011年省医调委成立之时,就被列为其工作重点之一。自2011年成立以来,省医调委成立了专门的风险防控部,组织了一批多领域风险管理专家,邀请卫生行业管理专家和调处专家,将综合责任评鉴中的医疗差错,过时分析总结,反馈给医疗机构,并深入各市县为医疗机构开展保险知识以及风险防范培训,2011年至今已举办了近400场培训。

而省医调委调赔综合评鉴专家组的成员中,不乏国内外的专家,专家库多达上千名专家。“有些患者会认为请省内专家进行评鉴会出现"院院相护"的情况,我们便可联系省外专家参与评鉴,以此显示评鉴的公平公正性。”蔡文说。

数据

至2018年9月30日,海南省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调解案件3969起(正式受理3815件,非参保协调154件),调解结案3864起(含调解终止191起、调转诉终止结案279起),正在调解中案件105起,直接通过法律诉讼169起,结案率97.35%。截至目前,累计通过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赔付金额1.61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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