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支付27万元货款 省二中院:拘留15日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罗凤灵孙大伟
本报讯10月23日上午,因被执行人李某(山东男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隐藏、转移财产,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成某代李某与海南某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资公司)签订5份《销售合同》,约定李某向农资公司购买化肥170吨,共计34.21万元,合同约定了付款期限与违约责任。随后,农资公司按约定先后向李某交付货物。2016年8月12日,成某取得了李某的追认授权,授权期限内签订的上述5份《销售合同》对李某产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李某承担。2017年6月30日,因李某未支付货款,农资公司向李某公证邮寄催款函。2017年7月至9月,李某仅向农资公司支付货款6.5089万元,余款27.7011万元至今尚未支付,农资公司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农资公司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按时支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遂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农资公司支付货款27万余元以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农资公司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海南二中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一笔销售香蕉的生意,便通知李某不得擅自处置销售香蕉的货款,但其仍将该笔款项用于支出。此外,李某还谎称在外地,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经查,李某长期使用他人的银行借记卡作为收入与支出的平台,具有藏匿财产的行为。海南二中院遂依法作出对李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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