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软件绑定银行卡转走36人66万余元刘某斯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刑9年2个月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庄鑫斌王娇)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购买大量个人信息,实施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斯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6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刘某斯伙同同案犯张某健(已殁)从网上大量购买他人银行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通过使用带有NFC芯片手机的某软件绑定被害人银行卡生成虚拟银行账户,并用手机扫描POS机内的闪付感应区进行多次连续圈存套现,将36名被害人银行账户66万余元转走。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斯伙同张某健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6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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