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刹车不及致夫妻俩身亡海口美兰区法院: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倩
本报讯男子曾某因来不及刹车,驾车撞倒他人,导致一对夫妻死亡。海口美兰区法院经过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缓刑三年。
7月1日下午,被告人曾某驾驶中型非载货救援车,沿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当日17时16分许,车辆行驶至美兰区用楠村人行横道路段时,适遇被害人吴某骑着电动车载妻子张某某横过道路,曾某刹车不及导致救援车前右部位碰撞二轮电动车左侧车身,造成吴某当场死亡,被害人张某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鉴定,吴某、张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事发后立即打110及120,并留在案发地等待交警处理。事发后涉案车辆保险赔付被害人家属人民币74万余元,曾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8万元并取得谅解。
据此,美兰区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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