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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手机索要700元“酬谢费” 机主:先给400元现金,把手机还我再微信转你300元拾机者 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少一分都不行

海南特区报 2018-11-05 09:00

本报讯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是,在海口打工多年的老李最近却遇到了一件事情,让自己哭笑不得。近日,老李的手机掉了被人拾到,找对方归还时,对方坚持索要700元的“酬谢费”。由于“酬谢费”没谈拢,老李的手机一直没拿回。记者畅凯

丢机

着急送货,“马大哈”司机将手机忘在货车挡风玻璃外

老李夫妇都是重庆人,在海口打工已有28年,目前租住在青年路一带。两口子平时为人乐观从不生事,老李的爱人余女士有着重庆人的热情,她告诉记者,自己也曾捡到过别人的手机。“捡到就还给人家了,手机里的各类信息对机主来说肯定很重要。”余女士说,拾金不昧是她从小教育孩子应遵守的美德,作为大人更应以身作则。

余女士有两个孩子,老大20岁,老二今年才5岁,“生活压力很大,我和老李整天没日没夜地干活。”

老李有一辆货车,平时给一些客户送货,顺便当搬运工。“在海南人生地不熟,所有的客户都是一个个跑出来的。”老李说,所有客户的电话都记在了手机通讯录里,手机丢了,等于跟客户失去了联系。

“11月3日,我在等活的时候突然接到客户电话,要我从桂林洋拉一些货送到云龙镇。”老李说,“现在钱不好挣,活来了我肯定不能怠慢,谁知越着急越出错。”老李有些懊恼地说,那天他挂电话后,随手把手机放在了驾驶室挡风玻璃外,便急匆匆地出发了。

“等我开车到云龙镇需要联系客户时,却怎么也找不到手机了,我马上借了个手机打电话给我老婆,让她赶紧先把一个号码停了。”老李说,他的手机装有两张SIM卡,其中一张绑定了银行卡、微信钱包等,让余女士办理停机的就是这张卡。

寻机

见机主没带够700元“酬谢费”,拾机者转身就走

余女士接到老李打来的电话后,第一时间将其中一张手机卡报停。“我试着拨打另一个号码,第一遍没人接,后来有个男的接了电话。”

经过一番攀谈,余女士得知该男子在桂林洋一带打工,“最初听口音我以为是重庆老乡,但是他说他是云南人,手机确实是他捡到的。”找到了拾机者,余女士决定拿出几百元酬谢费,“可他态度很强硬,说必须给700元,少一分钱都别想拿回手机。”无奈之下,余女士把这“难题”丢给了老李。

“我老婆告诉我后,我便和那个男子约定下午见面商量归还手机一事。”老李说,当天他在外送货,身上只剩下200元现金,找了一个朋友借,也只借到200元。

当天下午5时许,双方在约定地点见了面。“对方骑电动车来的,我看到他手里确实拿着我的手机,当时我告诉他,先给400元现金,让他把手机给我,因为微信里面还有钱,再转给他300元,结果对方一定要700元现金,少一分都不行,而且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老李说,男子见他拿不出700元现金,转身便骑着电动车走了。

“好话说遍了,但他这种要挟的态度,令我们很不舒服。”余女士说,当时买手机花了1600元,已经用了两年,一点也不值钱。“其实可以这么说,手机我可以不要,只要里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就行了。”

对话

拾机者:我捡到的又没犯法,凭什么还给他

眼见对方不可理喻,昨日上午9时40分许,老李夫妇拨打本报热线求助。“你们媒体人,给他讲讲道理,让他把手机还给我们吧,我们也不会说话,不知道怎样和他沟通。”余女士说。

根据老李夫妇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联系上拾机者。接听电话的男子承认自己捡到了老李的手机,同时称自己正在桂林洋工地上干活。

男子:我就要700元,我现在都不想谈了,往后别打电话了,别想要手机了。

记者:本来是一件好事,你现在要是拿着不给,你犯法了知道吗?如果可以,你尽快把手机还给人家。

男子:我捡到的,我犯什么法?我凭什么还给他,谁敢说我犯法。既然这样,别要手机了。

记者:现在手机号码都是实名登记,你姓啥叫啥都会查清楚,一件好事何必办成坏事?

男子:你能找到我?我把手机卡扔了,我重新换个手机卡,你骗谁呢?就这样吧,别联系了。

记者试图与该男子再沟通时,对方挂掉了电话。

律师

强拿硬要可处5至10日行政拘留

“没办法沟通,我们只好报警处理了。”记者将谈话内容告知余女士后,余女士说,打算和老李一起去派出所报案,希望警方介入处理此事。

那么,索要“酬谢费”是否于法有据?老李该如何要回自己的手机?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捡到手机的男子有义务归还手机。归还过程中,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失主可以给拾机者一定的补偿。如果失主不愿意补偿,拾机者不可以强行索要。如果拾机者拒不归还,则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手记:别让传统美德因钱变了味

拾金不昧,物归原主,这是值得赞赏的行为,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倘若在余女士拨打电话,捡到手机的男子在确认身份后能够将手机物归原主,无疑是一件提倡的美德事件;如果在捡到手机的男子主动归还了手机,老李夫妇主动给予报酬,或要求给予一定费用,这也无可厚非,只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即可;然而这位拾机者选择了最为让人难以接受的方式,以明码标价的方式进行索要,不给就不还人家手机,这种行为则已经变了味,要不得,甚至可能面临违法风险。

美德和无德或许就在一念之间,别让传统美德因钱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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