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入驻外卖平台需交费、能帮忙提升店铺排名增加销量骗3万余元被判缓刑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庄鑫斌王娇
本报讯河南籍男子李某冬利用曾是外卖商家的身份,谎称可以帮忙将小吃店入驻外卖平台、提升店铺排名以获得更多的订单销量,骗取两名被害人3万余元。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李某冬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冬在海口海甸岛开了一家快餐店,并在×度和×团外卖平台上线外卖送餐服务,熟悉掌握商家入驻外卖平台的操作流程。2016年3月,李某冬对武某浩谎称可以帮忙将其经营的小吃店入驻外卖平台,并且上线后可以提升店铺排名,从而以获得更多的外卖订单销量为由,骗取武某浩1.6万余元。同年8月,被告人李某冬以同样的方式骗取宁某1.5万元。
2017年7月,被害人武某浩、宁某得知上线×团、×度外卖平台不需要任何费用,小吃店的排名和订单销量并无提升,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7月15日,李某冬在海口海甸岛某商业广场停车场内被抓获。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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