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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发生碰撞小轿车车主被认定负全责

南国都市报 2018-11-13 09:18

今年10月30日,马鞍山市某交叉路口处,一辆拉着警笛的消防车在紧急救火的途中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使小轿车受损,车内人员受轻伤。虽然消防车当时闯了红灯,但小轿车却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负全责,海口公安交警在此为您详细解析个中缘由。

海口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的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记3分。

此外,对于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记3分。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行驶途中遇到拉响警报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时,应立即减速,主动避让。在避让过程中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交警部门进行申诉,待情况核实之后,将会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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