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3家公司法人代表被阻止出境
□记者刘兵
本报讯因涉税务违规违法,国家税务总局海口美兰区税务局近日分别向3家公司发出阻止出境决定书,并通知出入境机关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据悉,这3家公司均因涉及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美兰区税务局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今年11月2日起,阻止海南鑫宝珠宝有限公司王永富、海南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史勇、海口朝辉实业有限公司黄伟鉴3人出境。
工商信息显示,这3家公司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3人均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美兰区税务局表示,被处罚者对本决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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