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吵闹咬伤执法民警 重庆一男子海口犯妨害公务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黄赟通讯员汪煦川宋秋婷)付某与房东发生争执,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经警告准备给付某上手铐带回派出所调查时被付某咬伤。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近日审结此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付某(男,重庆人)租住在海口市秀英区新村街。今年6月8日凌晨,付某酒后回到住处,发现没有交房租被房东换了门锁,便打电话叫来房东开门并因此与对方争执,影响到周围群众休息。海口市海秀派出所民警王某及联防队员苏某接到报警到场处置。在民警多次劝解后,付某仍继续吵闹。
王某、苏某经警告后准备给付某上手铐带回派出所调查,未料2人都被付某咬伤手臂。经鉴定,王某右前臂、苏某左前臂损伤均已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付某向王某、苏某道歉并取得对方谅解。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付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付某暴力妨害公务致二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被告人付某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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