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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用水电费咋分摊,您来说说看 11月2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发改委

海口日报 2018-11-16 08:34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邝晓霞)记者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发改委对原《分摊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根据《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征求意见稿),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用等,应当由全体业主、使用人根据实际消费共同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的,不再另行分摊。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用等分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使用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具体分摊办法。

此外,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分摊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水、电量公平分摊;也可按照经营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具体采取何种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构)与业主、使用人(经营者)协商确定。

《办法》还指出,凡向业主、使用人分摊的共用水电费用,应当单独列账,按抄表周期向业主、使用人公示分摊水电总量、费用总金额以及各业主、使用人应负担的金额。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使用人自用的水、电费和符合规定实行分摊的水、电费单列计收,不得将分摊费用直接加价计入用户水电费中计收。

根据《办法》,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共用水、电分摊费用进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等规定,由市场监管、物业等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1月23日(星期五)前反馈海南省发改委

传真:65201590

电子邮箱:hnsfgl@163.com

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区八楼84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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