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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包装箱暴露127箱“三无”电动车头盔 品牌头盔商家打假举报“歪打正着”近4000个“三无”头盔现形

南国都市报 2018-11-16 09:02

南国都市报11月15日讯(记者林文泉)近日,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海口美兰共赢五金商行(以下简称共赢五金商行)购进一批“三无”头盔,但有3箱外包装烂了,就用某品牌头盔的外包装箱来装,没想到引来该品牌头盔商家打假,工商依法对这批头盔进行没收,并对共赢五金商行罚款7000元。

据了解,今年8月14日,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佛山市南海永恒头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头盔制造公司)举报,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路的共赢五金商行依法进行检查,发现有127箱电动自行车头盔存放并用于销售,其中3箱外包装箱上标有“永恒头盔”、“YOHE”字样,现场开箱检查,里面的头盔未标有任何文字、图案标识,经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不属于侵权产品。其他124箱的头盔未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涉嫌“三无”产品,遂立案调查。

经查明,共赢五金商行于2018年8月13日从广西一家体育用品公司,以7元/个的价格购进127箱(30个/箱)电动自行车头盔,并以9元/个的价格销售。购进的127箱电动自行车头盔,其中3箱因外包装损坏,使用了标注“永恒头盔”、“YOHE”字样的外包装箱;另124箱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标明产品的品名:豪华运动帽;数量:30;尺寸:95×29×68CM,外包装箱上没有标明商品的产地、厂名,现场也未发现产品合格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共赢五金商行也未能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截止案发之日,上述电动自行车头盔尚未售出,产品货值34290元。

海口市工商局认为,共赢五金商行的行为违反了《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六)、(八)项“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六)不依规定标明商品的产地、厂名、生产日期、警示标志等内容的;(八)无产品合格证的;”的规定,属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但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并已经主动要求改正外包装标签的标注,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且未售出,未造成影响,遂依法做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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