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红绿灯路口昏睡驾驶室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娇
本报讯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刺激作用,容易困乏,人手、脚的触觉会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会降低,导致无法正常操控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然而,偏偏有的驾驶员心存侥幸。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博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3月12日晚8时许,被告人陈某博驾驶小轿车到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某快餐店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席间,陈某博喝了一瓶三两装的红星二锅头白酒。当晚9时许,陈某博驾车回家途经美兰区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红绿灯路口时,因犯困在驾驶室内昏睡,被执勤的公安民警查获。经检测,陈某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为醉酒驾驶。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博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博能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博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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