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假冒民警“清扫”卖淫行为骗取他人3万多元;经海口琼山区法院审理,均构成招摇撞骗罪,分别获刑
2017年2月22日9时许,李某增、王某雨、徐某等三人经过商量,由徐某提供前同事宁某某吸毒的信息。随后,李某增假冒民警的身份打电话给宁某某,让宁某某到海口市龙昆南路某酒店8501房接受调查。随后,宁某某来到该酒店8501房。李某增和王某雨两人假冒民警,让吸毒人员宁某某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并威胁称不缴纳就将其送去拘留。宁某某因害怕被抓,随后将2万元保证金以及1500元“意思费”交给王某雨。事后,李某增、王某雨、徐某等三人进行分赃。
同年3月6日1时30分许,李某增、王某雨、徐某等三人经过商量,由徐某在海口市琼山区一酒店开房,由王某雨扮演嫖客,约王某某到该酒店3430客房,进行卖淫嫖娼交易。随后,李某增假冒民警“抓获”卖淫的王某某,当场“查获”王某某包内的违法所得现金3758元,并要求王某某缴纳保证金和罚款共1万元。王某某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转给王某雨1万元。次日凌晨2时许,李某增等从王某某的手机内得知吴某同样也是卖淫女,便通过王某某让吴某来到该酒店2211房间缴纳保证金和处罚金。吴某等人到现场后,没钱缴纳。吴某的男友杨某趁出去借钱的机会报警。
同日早上7时30分许,民警在该酒店2211房将李某增、王某雨抓获,当场从李某增处缴获警服1套、警用手铐1副、手机1部、“警官证”1本、笔记本1本,从王某雨处缴获“警官证”1本、手机1部。2017年3月30日,徐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龙昆南派出所投案,并退赃1800元。
2017年3月8日,王某雨退还赃款6400元。2017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将8200元赃款退还王某某。2017年12月25日,徐某退还被害人宁某某21500元,取得宁某某的谅解。
琼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增、王某雨、徐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增、王某雨、徐某犯招摇撞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增、王某雨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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