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推进农宅建筑“一户一宅”申报认定29日前未申报的空置农宅按违建处置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海口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获悉,2013年以来新建农宅建筑批建手续没办全、尚未办理“一户一宅”申报认定的村民,要在11月29日前到所属镇(街)服务窗口办理“一户一宅”申报认定,空置无人且不申报的建筑,将纳入无主违法建筑依法处置。
据了解,海口市正在对2013年以来新建但批建手续不全的农宅建筑进行“一户一宅”的申报和认定,现在仍有部分农宅建筑户主未到所属镇(街)服务窗口办理“一户一宅”申报认定。
根据《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本村村民但尚未进行“一户一宅”认定的农宅建筑,户主需于11月29日前到所属镇(街)服务窗口办理“一户一宅”申报认定。空置无人且不申报的农宅建筑,将被城管部门纳入无主违法建筑依法处置。记者林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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