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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加大安全生产在干部政绩考核中权重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主要负责人下年度不得晋升

海南日报 2018-11-20 06:38

本报海口11月19日讯(记者计思佳)19日下午,海口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会上原则性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海口将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在干部政绩考核中权重,建立安全生产“双约谈”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海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大在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内不得奖励、晋级和提拔,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警示约谈或提请纪检、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或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的,通过倒查责任逐级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建立安全生产“双约谈”制度,对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事故的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由海口市安委会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双约谈”;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较大恶性事故的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由海口市安委会会同市监察委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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