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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多渠道拓展线索来源把公益诉讼打造成维护公共利益“利剑”

海南日报 2018-11-20 06:38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开展增殖放流,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在促履行实验动物尸体法定监管职责案中,承办检察官向省科技厅送达检察建议书。在促履行实验动物尸体法定监管职责案中,承办检察官向原省环保厅送达检察建议书。检察干警利用12345热线平台收集公益诉讼线索。检察官利用无人机设备收集公益诉讼线索。2017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经过两年试点后,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

一年多时间内,海口市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多渠道拓展线索来源,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行政机关诉前完成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提高诉讼质效等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截至目前,海口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82件公益诉讼案件,其中64件已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整改并回函了34件,有2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拟起诉至法院,其他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思阳表示,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海口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提出的“三多一精”理念,即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负责任地提起诉讼,办双赢多赢共赢的精品案件,用最合法合理的方式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力争把公益诉讼打造成维护公共利益的一把“利剑”。

A

完善案源机制

多渠道拓展线索来源

如何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和破解取证难题,是深入开展公益诉讼的前提和基础。

“一开始大家都担心"没米下锅",找不到公益诉讼的线索。但一年多来,海口市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完善案源机制,多渠道拓展线索来源,我们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并且绝大部分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张翔说。

案件线索从哪里来?首先,海口市检察机关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建立民行部门与公诉、侦监、控申、案管等业务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横向移送机制,通过检察机关内部其他业务部门的履职情况,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协调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事项,推动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监督联动。

其次,拓宽外部线索来源渠道,利用“两法衔接”、椰城市民云、市政府12345热线平台等大数据平台,实时寻找辖区内的公益诉讼线索。

走进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永兴检察室,进门的大屏幕上,海口“12345+河长制”大数据平台正在同步滚动着,从污水偷排、河砂盗采到非法抽取地下水,大数据平台上每日不停滚动的群众举报,是检察室开展工作重要的线索来源。

永兴镇附近树林郁郁葱葱,有些地方车开不进去,往来全靠脚探路。一些盗伐树木的企业一般会深入到深林中,把树木一片片砍倒,但在树林外头,肉眼完全看不见。“好在我们有帮手!”永兴检察室主任黄展健介绍,无人机加上“12345+河长制”大数据平台,两者结合让永兴检察室在公益诉讼中战果卓著。

借助智慧建设,海口市检察机关探索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运用无人机对辖区内林业砍伐、经营性采矿、污水排放、生猪养殖等可能发生破坏环境资源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全面了解了当前地貌的破坏情况以及污染程度,并协同相关部门研究分析航拍收集的信息,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时进行现场取证。

海口市检察机关还从市政府接收环保督察举报件633件、海洋专项督察举报件34件。“这些案件虽已办结,但督察整改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整改项目出现反弹等问题仍然存在,目前正在分批、分期、分步骤进行核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润合说。

此外,海口市检察机关还关注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社会组织的联系,从市民关心及反映强烈的问题中寻找公益诉讼线索。

丰富的线索来源促使海口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面广、办案效果显著。据了解,海口市检察机关目前立案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等多个领域,且是民生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政协委员多次提案,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B

坚定“增绿护蓝”

让“谁破坏谁恢复”成为常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发展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张翔介绍,为了守住“绿水青山”,自今年3月起,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海口市检察机关围绕森林资源乱砍乱伐、非法采石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大气污染等方面开展重点监督,督促开展补植复绿、耕地修复、保护矿产资源、大气环境等,让“谁破坏谁恢复”成为常态。

今年8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樊光裕来到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实地查看,发现补种的黄花梨长势良好。殊不知,这200株黄花梨是海口市检察院的一封检察建议书“换来”的。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李某国、陈某盛等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时,发现系列案件都涉及盗伐野生黄花梨,少则砍伐2株,多则砍伐5株。野生黄花梨是海南名贵树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具有重要的经济、生态、科研价值。刑事案件的判决虽使盗伐行为人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但是被破坏的野生黄花梨资源并没有得到恢复。

2018年5月24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林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补种黄花梨等措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加强巡查监管,通过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设立保护标志等措施,保护好珍稀野生植物资源。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口市林业局分别向李某国、陈某盛等4人发出《责令补种树木决定书》,责令其补种黄花梨木共计140株。但由于李某国等4人正在监狱服刑,为加快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海口市林业局于今年7月中下旬,组织该局机关营林处、湿地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等部门20余人,在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先行补种了200株黄花梨树木,比处罚数目多出60株。

优美的海岸线是海南不可多得、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海南省海岸线不断被开发破坏,急需保护。为此,海口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以及海洋强省战略大局,以“检察蓝”筑起守护“海洋蓝”的坚强防线。

数据显示,公益诉讼开展以来,海口检察机关共办理了4件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如针对海口南海明珠岛建设过程中虚假增殖放流的问题,向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涉案企业依法开展增殖放流,涉案企业据此制定《海口南海明珠岛项目增殖放流工作方案》,并依照方案开展了2批增殖放流活动,共向南海明珠岛附近海域投放鱼虾苗841.71万尾,对维护项目附近海域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资源和促进海洋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张杰栋介绍。

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公益作为常态性工作,海口市检察机关以守护“绿水青山”为己任,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撑腰”。

C

探索沟通机制

争取在诉前完成整改落实

在主动作为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力度,是海口市检察机关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自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海口市区两级院党组均高度重视,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和“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改变传统诉讼监督书面审查、坐堂等案的习惯,主动出击,构建起了公益诉讼的协作机制。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更是抽调了精兵强将组成公益诉讼办案小组,专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从组织上落实人员保障,充实办案力量。

今年6月21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与海口市林业局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工作座谈会,就西海岸海防林公益诉讼案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督察发现海口市西海岸海防林被非法占用,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将线索移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西海岸海防林多处遭破坏,海口市林业局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未采取措施对被破坏的海防林进行恢复,致使公共利益持续受损,遂向海口市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海口市林业局通报了西海岸海防林整改工作准备情况及林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对其工作既是监督,更是支持,通过公益诉讼可以倒逼其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建设,更好地推进海口市林业部门依法行政。

承办检察官张杰栋表示,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海口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诉前座谈,争取行政机关理解和配合,同时加强跟进监督,全面掌握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防止不回复、回复不及时、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现象,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诉前,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同时,海口市检察机关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市委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并且不得干预案件办理。日常办案过程中,涉及到给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发检察建议的,一律同步报告给市委、市政法委,保障公益诉讼案件的顺利办理。

“公益诉讼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若诉前程序把问题解决了,我们就不起诉,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张杰栋同时表示,海口检察机关也紧盯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情形,针对整改态度不好、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的,将坚决提起诉讼。

D

提高诉讼质效

实现“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帮助行政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补足短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海口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就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向行政机关通报,推进社会长效治理。

一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几份检察建议书,促使了海南省一部规范性文件出台。

今年2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中,发现一条公益诉讼线索:海口市秀英区永兴好益民生物安全处理中心自2015年开始擅自处置实验动物尸体,累计达7.1809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省科技厅、原省环保厅、海口市农业局等6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加强对实验室的监管力度,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建设规划,全面规范实验动物尸体和病死害畜禽的无害化处置的管理工作。

接到检察建议后,原省环保厅和省科技厅立即召开了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依法加强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经过海南省法制办备案,已经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弥补了海南省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规定方面的空白。

承办检察官樊光裕表示,该案是海南省检察机关首次向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而且一案发出6份检察建议,打通了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促使涉案行政单位协商整改,实现了从治标向治本的深化,“真正做到了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同时,在公益诉讼中,海口市检察机关在积极抓好个案办理的同时,注重向类案监督拓展。通过深入分析行政违法行为得以发生的监管漏洞和制度机制成因,做到办一起案件,发现一类问题、解决一类问题。

张翔举例说,为了达到“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效果,海口市检察机关分别针对辖区混凝土、石材加工厂等大气污染企业和伏季休渔期非法出海捕鱼等情形,联合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开展了以公益诉讼案件为依托的生态保护教育活动,邀请各企业和渔民参加,扩大公益诉讼办案成效。

此外,为整合办案资源,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在海南省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的指导下,海口市检察机关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一体化工作的意见》,就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及上下联动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意见》明确,一体化办案机制要求以省院为龙头、分市院和基层院为主体,整合办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从线索摸排、立案、诉前程序到结案,省检察院都派专人全程介入指导,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区检察院需要向上级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由市检察院向同级被监督单位发送通知,保证检察建议的法律效果。

“接下来,海口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案源机制,发挥示范案例作用,在办案中不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体系。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主动作为,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李思阳表示。

(本版策划/思嘉本版撰文/思嘉吴淑骁吴优)

本版图片均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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