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部分单位工伤认定由市县属地化管理
本报海口11月20日讯(记者李磊特约记者钟剑勇)海南日报记者11月20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海南省部分单位的工伤认定将交由市县属地化管理,省本级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将实现“一窗口受理”。
《通知》明确,2019年1月1日起,除在省本级参保的中央驻琼机关、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属地化办理。在省本级参保的中央驻琼机关、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伤认定继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适时根据国家规定交由属地管理。
《通知》指出,2019年1月1日起,在省本级参保的职工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鉴定“一窗口受理”的事项包括:复查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旧伤复发及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等。开具介绍信到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技术鉴定、送达鉴定结论等事项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窗口办理。此外,在2019年1月1日前,已由省人社厅或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继续由省人社厅或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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