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人死亡一女子逃逸半个月后自首
本报海口11月21日讯(记者邓海宁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11月4日,海口市发生一起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名行人相撞事故,之后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离开现场。海南日报记者21日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肇事人张某芳迫于警方和公众舆论压力,于11月20日到该支队自首。
据了解,11月4日8时许,张某芳(女,43岁,江西省九江市人)独自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沿223国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她行驶至223国道与云文线交叉口路段时,撞倒由东往西方向步行的朱某珍(女,72岁),致使其倒地受伤。待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朱某珍送往医院后,张某芳便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现场。11月5日,朱某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办案民警经过连日奋战,终于锁定涉嫌肇事逃逸的张某芳身份,促使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目前,张某芳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闻推荐
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讯(记者孙春丽)11月21日,海口市民何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家的两只小狼狗拴在门口喂食,进屋办事出来发现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