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一公司被海口食药监局罚款5万元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海南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生产的“景族包装饮用水”和“银珊椰泉包装饮用水”因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近日被海口食药监局罚款5万元。
8月7日,海口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南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生产的“景族包装饮用水”“银珊椰泉包装饮用水”进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以上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均不符合不得检出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月7日,海口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启动核查处置,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该公司生产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共300桶,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32.5元/桶,货值9750元,违法所得为750元。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召回不合格产品,发布召回公告,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该公司通过发布召回公告、拨打电话通知等方式给各经营商做了产品召回工作,但因产品已使用完毕,故未召回。
该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海口食药监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750元,罚款5万元,罚没款共计50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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