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领班介绍卖淫 犯介绍卖淫罪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刑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庄鑫斌王倩)被告人林某在会所当领班介绍她人卖淫,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进行审理,以被告人林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7年底,陈双凤(真实姓名不详,另案处理)租赁美兰区某大酒店5楼开办会所,主要从事色情服务。被告人林某在会所任领班,负责给客人介绍里面的色情服务项目,带客人去挑选按摩女,每月领取3000至4000元的工资。同年12月7日晚,林某将两名女子分别介绍给万某、文某在会所内进行有偿色情服务,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林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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