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钱她骑车跑了 肇事女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张野
本报讯11月4日,海口市发生一起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名行人相撞事故,造成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离开现场,省内各媒体曾予以跟踪报道。据悉,肇事人张某芳迫于警方和公众舆论压力,于11月20日到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自首。
11月4日8时许,张某芳(女,43岁,江西省九江市人)独自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沿223国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她行驶至223国道与云文线交叉口路段时,撞到由东往西方向步行的朱某珍(女,72岁),致使其倒地受伤。待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朱某珍送往医院后,张某芳便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现场。11月5日,朱某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海口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过连日奋战,终于锁定涉嫌肇事逃逸的张某芳身份,促使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张某芳交代,她本人在海口市打散工,11月4日,她撞倒老人后请求围观群众帮忙拨打120,见老人被送往医院,由于没有钱,她便没有跟车前往医院,而是直接驾车离开现场。这段时间,她一直不知道关于该起交通事故的发展情况,直到接到交警部门的协助调查电话后,她才得知伤者已经死亡。
目前,张某芳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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