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海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会于2016年9月8日在海口市召开。本次股东会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参会。全体股东均按时到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平岳主持。
全体股东通过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为尽快清偿公司债务及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同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转让、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处置公司名下资产。2、同意法定代表人范平岳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合作书,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全体股东均予以认可并不提出异议。3、鉴于公司改制后的现状,同意法定代表人范平岳组织留守人员及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人员开展公司善后事务并支付合理报酬。4、同意法定代表人范平岳以公司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前往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规划、工商、税务、财政、国资委等)办理公司相关事务,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全体股东均予以认可并不提出异议。
海口食品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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