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结伴去四川自驾游,女方向男方提出买枪打鸟,并把枪和弹药带回海口 她举报同伴,家中藏枪被搜出
本报讯被告人宁某伟、李某娜春节期间前往四川等地自驾旅游,以1400元向当地村民购买2把枪支及若干弹药。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购买枪支罪,判处李某娜有期徒刑3年3个月,宁某伟有期徒刑2年6个月;扣押在案的自制枪支2支、射钉弹650发、钢珠500发均予以没收销毁。
记者刘柯娜
通讯员庄鑫斌王娇
一对男女花1400元找当地村民买枪
2017年春节期间,宁某伟、李某娜前往四川等地自驾旅游。同年1月26日,宁某伟、李某娜在当地朋友曹某的带领下,驾车从四川雅安市汉源县前往康定游玩时,途中发现许多村民摆卖猎取的野味。李某娜得知当地村民持枪进山打猎等情况后,提出让宁某伟设法购买2把枪支带回海南打鸟。1月27日午饭后,宁某伟驾车和曹某一同前往汉源县“泥巴山”,宁某伟独自打听并上山寻找卖枪人,曹某在山下车中等候。宁某伟在山中找到一名持有枪支的当地村民,并商定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2支枪支。宁某伟电话告知李某娜,并让其转账1500元购枪款。随后,宁某伟向曹某兑换1400元现金,以1400元向当地村民购买2支枪支及若干弹药。1月28日,宁某伟、李某娜要求曹某带他们到汉源县五金店内购买射钉弹、钢珠等弹药。
她举报后,警方在其家中搜出枪支、弹药
同年1月30日,宁某伟、李某娜将购买的2支枪支以及弹药带回位于海口某小区的家中藏放。同年9月26日,李某娜向公安机关举报宁某伟非法持有枪支。案发后,民警在李某娜住处扣押自制枪支2支、射钉弹650发、钢珠500发。同年12月6日,宁某伟、李某娜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涉案检材是2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均具有致伤力,均构成枪支。
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娜、宁某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购买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2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宁某伟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娜自愿认罪,是初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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