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 一公司被罚款5万元
□记者韩建东
本报讯昨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海口金鹿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海玻分公司因生产的一批次金鹿牌包装饮用水不合格被罚款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海口金鹿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海玻分公司生产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08-07的金鹿包装饮用水(净含量: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值分别为16CFU/250mL、13CFU/250mL、10CFU/250mL、0CFU/250mL和18CFU/250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
11月27日,海口金鹿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海玻分公司被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处以没收94.5元,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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