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要求别人请吃喝被拒 竟持刀打砸对方办公室 海口琼山区法院昨对一男子作出判决
本报讯昨日上午,海口琼山区法院在该院第五法庭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梁某(男)系“梁某亮恶势力团伙”成员,主要成员梁某亮在内的部分团伙成员已先后被判刑,梁某一直在逃。2017年9月13日,被告人梁某投案自首。琼山区法院经过审理,对其数罪并罚。
2012年11月2日,梁某伙同梁某壮到海口旧州镇广州碧豪园林旧州基地,要求基地负责人请吃喝被拒绝。随后,梁某叫来梁某莅(已判决)、梁某诚等人,持砍柴刀、酒瓶打砸碧豪园林旧州基地办公室的门、窗等财物,造成损失632元。同年11月22日,梁某伙同梁某浪、梁某亮、梁某壮、梁某莅、梁某健、梁某红等人到旧州镇福美村南渡江岸边,将鸿康沙场员工伍某从采沙船上推下水,并持斧头、锤子砍砸采沙船发动机等,造成损失7524元。
2013年1月5日,梁某锐(已判决)得知其朋友陈某兴在旧州镇爱民东路与吴某浩、吴某元发生争执,便电话告知梁某兴(已判决),梁某兴到场与吴某浩、吴某元发生争执后,叫来梁某和梁某壮、梁某弟、梁某红、梁某俊(该4人已被判刑)持斧头、钢管等器械追打吴某浩、吴某元,造成吴某浩受轻伤,吴某元受轻微伤。
琼山区法院的法官当场给被告人梁某送达刑事判决书。梁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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