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电动车违规骑上世纪大桥不幸被醉酒司机追尾
2018年1月17日6时许,当事人郭某行(男,24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大桥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车辆驶至D039灯杆路段时,郭某行由于未确保安全行驶,追尾碰撞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尾部。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许某伟(男,24岁)当场死亡。
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在对事故进行调查时发现,小轿车驾驶人郭某行在事故发生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许某伟驾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禁令标志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世纪大桥。双方在本次事故中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郭某行的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郭某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伟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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