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本报海口12月11日讯(记者计思佳)2017年,海口市琼山区和东方市被列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海口市琼山区获悉,截至目前,琼山区已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据悉,海口市琼山区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全区已完成15个村(组)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了15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应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组)的93.8%。
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农业局了解到,今年该市将继续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除在琼山区铺开试点工作,在秀英、龙华和美兰3个区每个区挑选3至5个村开展试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同时,该市将推进农村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出台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指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项目。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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