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琼0105民初6795号
王绥大: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有晟诉被告王录胜、王绥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2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西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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