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公判3起 贩卖毒品案件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宋秋婷)14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在海秀镇永庄村依法集中对3起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7名毒贩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现场给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对海口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有重要意义。
陈某渊多次非法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60.17克、含MDMA成分的毒品32.62克、含尼美西泮成分的毒品22.27克、含咖啡因成分的毒品6.98克,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蔡某军明知陈某渊贩卖毒品,仍多次为其提供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谭某侦、谭某松伙同他人非法贩卖毒品0.02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1年4个月;陈某林、陈某勇、王某现非法贩卖毒品1.03克,陈某林、陈某勇分别被有期徒刑1年4个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宣判后,秀英区法院与海秀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永庄村广场设立咨询台,向群众发放禁毒宣传册,并宣讲吸毒、贩毒对社会、家庭及自身造成的巨大危害。据悉,此次毒品犯罪公开宣判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以案说法,给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在全社会形成支持禁毒、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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