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工顺手“牵走”小区一电动车 海口一男子犯盗窃罪获刑6个月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王娇)吴某鹏在海口一小区帮人装修房子,收工准备回家时,将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电动车搬上面包车开回家。海口美兰法院近日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鹏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今年5月9日上午,被告人吴某鹏驾驶一辆银灰色江淮面包车来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白驹大道某小区帮人装修房子。当日18时许,吴某鹏收工准备回家时,趁四周无人,把被害人李某云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的一辆蓝色欧派电动车抬上自己驾驶的面包车的后车厢内盗走。被害人李某云发现电动车被盗后,立即报警。当日19时30分许,民警通过电动车定位系统在海口灵山镇某村的民宅内将吴某鹏抓获,当场从吴某鹏住所处扣押一辆银灰色江淮面包车和一辆蓝色欧派电动车。
经鉴定,被盗的蓝色欧派电动车价值3018元。缴获被盗的蓝色欧派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李某云。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吴某鹏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对其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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