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召开海洋开发利用座谈会
本报海口12月17日讯(记者金昌波通讯员李羽玲)12月17日,海口海事法院召开“海洋开发利用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与行政互动”专题座谈会,聚焦海洋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座谈会上,省人民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海警总队、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等7家单位代表及海口海事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非法使用海域类型及案件处理、公益诉讼主体界定及主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如何有效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同一行为既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又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如何处理、修复性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界定、“恢复海域原状”如何正确适用等在海洋开发利用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司法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在互动交流过程中,与会人员针对涉海执法、司法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如公布更多典型案例,通过案件发布扩大社会影响力;建立涉海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机制;以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三合一”为突破口推动海事审判“三合一”;积极探索适用海事禁止令,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加强自贸区、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案例、判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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