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无证开采矿产 “赔了夫人又折兵”
□本报记者邓宇特约记者吴淑骁通讯员卢秀婉李姗蔚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些理念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要切实落实到生产生活中。现实生活中却有人没有矿产开采许可证,还购置设备偷采玄武岩矿,盗挖矿石用于出售,给国家的土地矿产资源造成严重损失,最终受到法律惩罚。
群众举报私设矿场
2017年3月份左右,郑某聪为加工石头出售他人牟利,以每月每亩2000元的价格向吴某某租用了位于秀英区石山镇某山地的30亩地用于开设碎石场。随后郑某聪投资人民币约一百万元,购买一条碎石机械生产线安装在永烈山碎石场内。先后召集蔡某某、刘某某、郑某权等人到该碎石场工作,其中蔡某某负责碎石场的日常销售、收款、登记运输车辆车次等工作;刘某某负责碎石场的水电管理、购买机器配件等工作;郑某权负责碎石场的挖掘机、炮机的现场调度、指挥施工等工作,并支付蔡某某、郑某权、刘某某每月工资5000元至8000元不等。2017年4月起,该碎石场在未经批准,明知采矿需要办理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石山镇某山开采点CK1与CK2处用挖掘机和炮机盗挖矿石,用于郑某聪经营的某山碎石场加工使用并出售他人,从中非法牟利。
蔡某某于2017年5月4日、6月5日、7月24日将该碎石场的矿石销售款共计人民币19万元分别转到郑某聪的工行账户。短短4个月就盗采石量1825立方米,涉案金额19万。
2017年8月,当地公安和城管部门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有一伙人经常在石山镇从事非法采矿活动,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8月2日,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在该开采点发现有采挖机在进行挖运作业,现场缴获炮击电脑版一块、东风卡车一辆。
破坏生态严惩不贷
经调查,秀英区石山镇某山开采点建筑用玄武岩CK1、CK2合计采空资源量(实方)为1825立方米,矿石量为4544吨。2017年10月23日,秀英区人民政府对郑某聪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开采。
琼山区检察院认为,郑某聪、蔡某某、刘某某、郑某权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非法采矿销售额达人民币19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2018年8月20日,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聪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蔡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刘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郑某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五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继续迫缴郑某聪违法所得85488元(秀英区人民政府对郑某聪已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4512元)。
检察官说法
郑某聪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组织人员采矿,违反了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了损失。因此,在生产经营中,我们要在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做合法的事情,莫要因为一时“甜头”而触碰法律高压线。我们要依法严惩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通过有力法律服务和保障推动海南实现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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