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危险驾驶案 醉驾司机获刑当庭认罪服判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刘静焦名源陈世倩)12月25日上午,由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检察长冯永忠出庭支持公诉,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副院长林雄担任审判长。
美兰区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1日0时,被告人王某某与朋友陈某某等在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路六合大厦附近一家大排档吃夜宵,期间喝数瓶啤酒。当日凌晨3时,王某某驾驶一辆轿车到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和平天桥红绿灯路口路段时,因饮酒犯困在车上睡着,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法医鉴定中心抽血检验,王某某血样中含有酒精,浓度为255mg/l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研究案情,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仔细分析了案件证据和存在的问题,为出席法庭做好充足准备。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当庭作出有罪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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