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多次打砸他人店铺海口琼山一恶势力团伙4人获刑
南国都市报12月29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陈肖)29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团伙成员林某财、周某华、吴某旺、吴某云等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刑罚。判决后,4名被告人当庭没表示上诉。
2017年12月期间,以林某财、李某奔(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纠集被告人周某华等人在海口市琼山区多次随意打砸他人经营的水吧、蛋糕店。其中,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林某财纠集李某奔等人到海口市琼山区下坎东路的“依而恋”蛋糕店和“雅思园”水吧,持钢管、木棍打砸玻璃门、铁闸门等,造成损失7475元。2天后,李某奔纠集周某华、再次“雅思园”水吧,持木棍打砸彩色液晶显示器、硬盘录像机、咖啡壶等物品,造成损失1701元。又是3天过去,林某财纠集多人又到“雅思园”水吧,持木棍、砍刀再次打砸电器设备、黑色玻璃面折叠方桌、电热炸炉等物品,造成损失2463元。
2017年12月26日,吴某旺还伙同他人在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大门对面小持街人行道处,看到金某喆手里拿手机在玩,骑电动车靠近金某喆,趁其不备,抢走价值近5千元的手机,后以800元卖了。
林某财等4人先后在今年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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