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海南源丰堂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本局于2018年5月9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催告。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履行催告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海龙人社监催字〔2018〕第3号)。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催告书(地址:海口市东沙路七天连锁酒店4楼,联系电话:0898-68530871),逾期则视为已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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