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巴洛克经营部涉嫌在一商场公众号上发布烟草吞云吐雾“霸屏”?海口烟草专卖局责令删除,但该目前仍可浏览
元旦期间,海口一市民反映,之前在友谊阳光城买衣服时,关注了友谊阳光城的公众号。该公众号在2018年12月29日发布两条广告,其中一条是关于某品牌电子烟的元旦优惠广告,内容有大量吸烟的视频和图片。
他认为该广告非常不妥,其中大量吸烟的视频和图片容易误导青少年模仿,具有不健康的导向作用。
随后,记者关注了友谊阳光城的公众号,发现其在2018年12月29日发布两条广告,确实存在市民所反映的情况。其中一条广告内容显示,巴洛克经营部在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做活动,满500元可减50元,内容里大量视频和图片里的人正在“吞云吐雾”,正是吸烟的动作,非常吸引人。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1月2日,记者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随后海口市烟草专卖局两位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在查看友谊阳光城公众号上的广告后表示,这些内容里有大量吸烟的视频和图片,确实违反我国相关法规,可能会误导消费者甚至青少年模仿吸烟。执法人员责令涉案商家马上将该条广告删除。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店的墙上发现大量吸烟照片,照片中人物正吞云吐雾,显示吸烟很享受,很有吸引性,执法人员责令商家立即将这些宣传吸烟的照片进行拆除。
巴洛克经营部工作人员电话请示经营者后,表示会联系友谊阳光城的管理人员,将删除该条广告。
截至1月2日19时,在友谊阳光城公众号还能打开该条广告,大量吸烟视频和图片仍然在正常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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