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打砸蛋糕店水吧琼山7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获刑
南国都市报1月4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何春艳)近日,海口琼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某等7名恶势力团伙因犯寻衅滋事罪、抢夺罪分别被琼山区人民法院、秀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分别判处1年至6年3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其中首要分子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
该案是琼山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2017年12月期间,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林某某多次在夜间纠集侯某某、周某某等11人(部分成员为未成年人),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地区持钢管、木棍随意打砸他人经营的蛋糕店、水吧店,其行为给当地经营者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中的2名团伙成曾在琼山区文坛路工商学院附近抢夺女大学生手机的事实,并予以追诉两人抢夺的罪行。最终,公诉机关对林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有力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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