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持钢管木棍 打砸蛋糕店水吧 7人犯寻衅滋事罪、抢夺罪获刑
□记者畅凯通讯员何春艳
本报讯近日,被告人林某某等7名恶势力团伙因犯寻衅滋事罪、抢夺罪分别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秀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判处1年至6年3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其中首要分子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
该案是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2017年12月期间,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林某某多次在夜间纠集侯某某、周某某等11人(部分成员为未成年人),在海口府城地区持钢管、木棍随意打砸他人经营的蛋糕店、水吧店,其行为给当地经营者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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