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买50斤米无票据 被罚5000元园方:太忙忘记到本子上 工商局:理由不成立,且属于拒不整改
南国都市报1月7日讯(记者蒙健)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料须索取购进票据、购进查验记录、供货商的许可证,一旦出现问题时,可以对源头进行追溯,特别是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进货查验记录就显得尤为重要。近日,海口市龙华区金龙新村幼儿园购进大米时未索证索票,其解释是因太忙忘了及时记到记录本上,采购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因未查验许可证及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拒不整改,该幼儿园被处罚款5000元。
据介绍,2018年11月9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龙华区南沙路23号(金龙新村内)的海口市龙华区金龙新村幼儿园进行检查,现场在该园厨房的米桶内发现大米50斤,该园现场未能提供该大米的购进票据、购进查验记录、供货商的许可证。
经执法人员调查,去年11月8日,该幼儿园购进上述大米50斤,购进单价2.4元/斤,货值金额120元,未发现使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购进上述大米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未索取购货票据、未做购进查验记录,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据了解,早在2018年3月6日,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曾对该园检查发现,该园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园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已给予警告。同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园进行检查,该园仍存在同样的问题,属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对此,龙华金龙新村幼儿园称已查过大米供应者的许可证,由于太忙,忘了及时记上记录本上,采购人员不熟悉有关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提出了免于处罚的申辩意见。
“托幼机构食堂更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该幼儿园的理由不成立。”近日,龙华区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幼儿园依法予以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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