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分户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韩兴丰、韩文丰:
为完善海口市城市路网建设,改善著名文物古迹五公祠周边环境需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区政府)于2012年5月9日作出《关于红城湖延长线及一横路贯通工作和五公祠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该市政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7日在征收现场进行公告,本单位已经依法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并已送达。你们所有的征收编号为W5的土地及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你们到海口市琼山区征收局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限被征收人在收到本决定书起10日内前往海口市琼山区征收局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口市琼山区征收局
地址:滨江路356号滨江新城起步区安置小区东门旁二楼
电话:65957783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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