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一机动车在海口海甸岛碰撞电动车及行人致5人受伤 驾驶人未酒驾系操作不当
本报讯(记者张英和婷婷)1月20日,海口市交警支队通报“1·19”交通事故情况,经初步调查,该事故为机动车驾驶人因操作不当造成。
1月19日14时50分许,海口交警美兰大队接到出警指令称,在海甸岛和平大道与和平二横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及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接报后,美兰大队立即指派路面执勤、事故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援、交通指挥疏导、事故勘查取证工作。
经了解,事发时当事人王某杰(男,66岁)驾驶小轿车(车牌号:琼AG**01)沿和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和平大道二横路交叉路口处,与欧某云驾驶、陈某乘坐的电动自行车及5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伤人事故。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客未受伤,5名行人不同程度受伤,已送至医院检查治疗。
截至目前,其中2名行人住院治疗,1名行人经诊断属擦伤留院观察,2名行人经诊断属轻微擦伤已返家。
经初步调查,王某杰现场吹气酒精测试结果为零,尿检结果为阴性,该事故为机动车驾驶人因操作不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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