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受理民商案6万余件 涉环保案253件 海口法院发挥民事审判职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2018年12月26日上午,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口市检察院诉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海味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判决南风海味公司通过发布公告提示消费危险并召回其销售的产品,同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是海口市首例由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海口法院审结的具有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018年,海口两级法院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0755件,同比上升11.18%;审结57751件,结案率95.06%,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推进环资审判
为绿水青山构筑法律屏障
2018年10月26日,海口中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澄迈某橡胶加工厂公司因将污水直排厂房附近的坑塘内被判赔偿97万余元。这是海南省首例宣判的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从开庭到宣判仅一个月,充分体现了海口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的决心和力度。
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是当前开展环保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海口中院采取多种措施畅通诉讼渠道,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空间,支持检察机关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参与诉讼,并不断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制定出相应的庭审操作规范,积极推进海口市公益诉讼工作。此外,海口中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在可以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涉环资类刑事案件审理中,海口中院在判令破坏环境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据统计,2018年,海口中院对破坏森林资源的7案7人判令进行生态修复,补种树木共374株,总蓄积量141.266立方米。
2018年,海口法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提升生态环治理法治化水平,打造独具海口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全力护航绿色生态,受理环保案件253件,审结245件,同比分别上升41.34%和62.25%。海口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海口中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以特色法庭建设为载体
服务和保障民生
2018年3月16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在扶贫联系点所在的琼山区甲子镇挂牌设立海南省法院首个扶贫巡回法庭。这也是海口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工作大局的又一具体举措。
“多亏了法官们的帮助,为我们减少部分利息。”2018年4月3日,持着调解协议书的琼山区大坡镇贫困户吴某不停地说“谢谢”。
吴某、郑某都是琼山区大坡镇的贫困户,两人以建房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1.5万元,直到借款到期后两人仅偿还借款本金500元,因欠借款本金1.45万元加利息13274.35元被银行起诉。琼山区扶贫巡回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该两名贫困户家庭因病因伤致贫,家中主要经济来源依靠种植和政府扶贫政策支持,生活十分困难,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扶贫巡回法庭的努力下,达成调解。银行减少两名贫困户的利息,共减轻其经济负担5556余元。
据了解,2018年,海口两级法院继续推进特色法庭建设,服务和保障民生。除了设立海南省首个扶贫巡回法庭外,还创新旅游法庭管理模式,进驻海口市民游客中心并安排法官轮值,服务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健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诉调对接机制,建设道交一体化平台;发挥物业纠纷巡回法庭作用,就地化解物业纠纷,等等。
2018年,海口两级法院在保障民生的同时,在民商事审判中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化解执行积案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审理金融商事案件2201件,规范仲裁案件审理。依法审理涉军停偿案件,坚决支持军队改革。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94件,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海口中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武雪丽表示,海口两级法院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为海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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