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站偷手机被抓现行 男子 “二进宫”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宋秋婷
本报讯孙某在公交车乘客上下车人多时,故意碰撞乘客并趁机盗得其手机,后被抓获。近日,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孙某,1970年生,曾分别因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下半年刑满释放。
2018年11月8日6时40分许,孙某在海口汽车西站公交站处一公交车上趁公交上下车人多时,故意碰撞吴某,同时用右手将被害人放置在裤兜内的一部华为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1107元)。后吴某发现手机被盗便追赶孙某,孙某被当场抓获。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涉案手机已发还吴某。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被盗手机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对孙某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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