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恢复杨兹富土地证书及土地登记的通告
海土资龙华字〔2019〕44号
海口市龙华区棚改指挥部以海龙博棚函[2019]2号文来函我局,因工作疏忽,该部于2017年误将未被征收的土地(土地权利人为杨兹富,证号为2006002970号,位于海口市龙华二横路19号,面积60.32㎡)报送我局办理注销手续,致使我局于2017年1月9日在《海南日报》刊登注销通告并办理了土地登记注销手续。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我局决定恢复杨兹富上述土地证书及土地登记。
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向龙华区人民政府或龙华房屋征收局(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龙昆北路19号;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66109317)提出书面申述,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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