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希强通讯员蔡莉姚玉文)海口龙华区法院对近日对一起妨害公务案公开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洪某富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据了解,2018年5月22日,海口交警支队龙华大队民警对被告人洪某富违规逆行的电动车进行查扣。约一小时后,洪某富手持菜刀返回,砍伤协警右手臂后逃跑。在场交警立刻进行追赶,最终将洪某富抓获,并从洪某富身上缴获作案用菜刀一把。经鉴定,受伤协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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