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30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蔡莉姚玉文)据了解,2018年5月22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八中队中队长带领协警在滨海大道某路段进行电动车违规整治,洪某富骑电动车违规逆行被查扣,经协警多次劝导,他才离开。约1小时后,洪某富持菜刀返回现场,砍伤协警右手臂,随后逃跑。在场交警队队员立刻追赶,将其抓获。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洪某富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决洪某富有期徒刑1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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