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05行初122号
海南信祥广实业有限公司、李晓英、林涛峰、杨学英: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李刚诉被告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海南信祥广实业有限公司、李晓英、林涛峰、杨学英行政行为违法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答辩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诉讼材料,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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