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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因贩毒被判刑 出狱重操旧业 带女友一起贩毒 海口中院一审,5人共同贩毒1公斤分别获刑

海南特区报 2019-02-01 09:16

本报讯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审结一件毒品犯罪案,被告人廖某、曾某平、王某武、陈某文、李某等5人共同贩卖毒品1千余克,被告人黄某兰非法持有毒品近300克,被告人王某武还容留他人吸毒,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海南一中院依法对5人作出判决。其中,被告人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曾某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刘柯娜通讯员张余武马润娇

5人犯贩卖毒品罪

廖某

贩卖甲基苯丙胺973.18克、海洛因393.97克、含四氢大麻酚、大麻酚等成分毒品79.47克、含咖啡因等成分毒品39.62克、含尼美西泮成分毒品26.22克、含氯胺酮成分毒品187.02克。

被告人廖某曾犯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刑满之后又于2015年再次贩卖毒品,逃跑后又再次贩卖毒品,贩卖毒品的主观恶性深、从其家中搜出的毒品种类繁多、情节恶劣。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某平

贩卖甲基苯丙胺973.18克、海洛因459.31克、含四氢大麻酚、大麻酚等成分毒品79.47克、含咖啡因等成分毒品39.62克、含尼美西泮成分毒品64.22克、含氯胺酮成分毒品187.02克。

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某武

贩卖甲基苯丙胺931.02克。

容留廖某、曾某平等人在其房间内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某文

贩卖甲基苯丙胺931.02克

判15年

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李某

贩卖甲基苯丙胺931.02克

判10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1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黄某兰

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299.52克

判10年

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宣判后,廖某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曾某平表示服判,王某武、陈某文、李某、黄某兰提出上诉。

“毒老大”带女友贩毒

被告人廖某、被告人曾某平为男女朋友关系,两人自2015年初,居住在位于万宁市物资局宿舍的廖某家。2015年8月19日9时许,杨某铭(已判刑)与陈某保(另案处理)驾驶一辆蓝色丰田威驰小轿车从海口到廖某家购买海洛因等毒品。当日12时许,杨某铭向廖某购买海洛因等毒品后,将毒品放进车里准备离开时,被万宁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廖某、曾某平逃跑。

公安民警从杨某铭驾驶的小轿车副驾驶位置上的皮包内找到5包毒品可疑物,并扣押了该车后备箱内的刀具等物品。经鉴定,1包透明塑料袋中的透明晶体净重2.9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包米黄色块状物净重48.8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平均含量为38.9%;2包白色粉末净重64.88克,均检出烟酰胺成分。

公安民警从廖某家住宅楼处扣押(车牌号琼AJV128)白色起亚牌汽车一辆,车上人民币6万元;从李某吉处扣押了廖某的驾驶证一本,廖某名下(车牌号琼AWY503)白色起亚牌小轿车一辆;从廖某家中扣押海洛因、麻古、神仙水等毒品物若干,黄色木质捣药器、电子秤、笔记本电脑、Nokia牌手机、钢珠、射钉弹、手机、银行卡、居住证等物品若干,人民币9860元。

“毒鸳鸯”交易时被抓

1

2017年2月12日,潘某某在公安民警安排下联系被告人陈某文,提出想购买1千克冰毒

2

陈某文联系被告人王某武,表示想介绍吸毒人员潘某某向王某武购买1千克冰毒

3

王某武向廖某表示其朋友想购买1千克的冰毒但是找不到货主

4

廖某电话联系上家后,告诉王某武可以拿到1千克毒品,并让王某武准备钱交易。

5

王某武短信通知陈某文可以拿到冰毒

6

2017年2月13日中午12时许,陈某文与潘某某取得联系后告知潘某某准备钱交易毒品。

7

被告人黄某兰在得知廖某交易毒品的事之后主动找到廖某表示想出资购买毒品。廖某提出可以按照每克冰毒1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兰,黄某兰提出购买30000元即300克冰毒。

2017年2月13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黄某兰将3万元交给廖某

8

廖某让被告人李某将该30000元送给被告人曾某平,并打电话给曾某平,让曾某平再拿60000元,和李某一起去澄迈交易冰毒。

陈某文、潘某某到达嘉海大厦6A房间等待交易毒品。

9

当天16时许,李某驾车和曾某平到达澄迈瑞溪镇一沙场,曾某平从上家处以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包毒品冰毒,并以人民币20元每粒的价格购买了200粒开心果。

2017年2月13日18时许,曾某平携带一包毒品冰毒以及200粒开心果以及一个银色袋子(内装衣物以及60余克海洛因)回到嘉海大厦6A房间内,李某随后亦回到嘉海大厦6A房间内。

曾某平回到6A房间后将冰毒交给廖某,廖某安排曾某平从这包毒品冰毒中分装打包约300克(分为两包)交给黄某兰。

2017年2月13日19时许,黄某兰携带两包冰毒准备离开嘉海大厦6A房时,公安民警进入该房将廖某、王某武、黄某兰、陈某文、曾某平、李某、潘某某、曾某飞抓获。

涉案6人分别获刑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贩卖甲基苯丙胺973.18克、海洛因393.97克、含四氢大麻酚、大麻酚等成分毒品79.47克、含咖啡因等成分毒品39.62克、含尼美西泮成分毒品26.22克、含氯胺酮成分毒品187.02克。

被告人曾某平贩卖甲基苯丙胺973.18克、海洛因459.31克、含四氢大麻酚、大麻酚等成分毒品79.47克、含咖啡因等成分毒品39.62克、含尼美西泮成分毒品64.22克、含氯胺酮成分毒品187.02克。

被告人王某武贩卖甲基苯丙胺931.02克。被告人陈某文贩卖甲基苯丙胺931.02克,被告人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931.02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兰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299.52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武容留廖燕、曾某平等人在其房间内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武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据此,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曾某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被告人王某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被告人陈某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黄某兰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宣判后,廖某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曾某平表示服判,王某武、陈某文、李某、黄某兰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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